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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危化品安全治理,苏州打出了这样一套组合拳

       700多名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收看响水“3·21”事故警示教育片,聆听专家就如何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所作的专题辅导;5名危化品企业负责人代表就如何解决好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交流……

        这是江苏省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推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个缩影。

        苏州市危化品企业、园区数量居江苏省首位。针对监管任务繁重的实际,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从严把住关口、深入排险除患、紧盯重点企业、全面压实责任,打出化解风险、系统治理组合拳。

将本质安全诊断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核前置条件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注重推动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联动,将本质安全诊断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核前置条件,对问题隐患突出、闭环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受理。2019年,69家完成隐患闭环整改的企业得以换证,3家企业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被责令停产并暂缓换证,3家企业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提请关闭,从源头上避免了企业“带病”生产。

 2019年以来,该局细化调整了审查职责分工,专门召开行政审批会议,宣贯许可审查规范标准,讲评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查流程,落实许可审查责任。在审查上,该局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首次工艺和精细化工项目,从严审查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安全、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等,筛除了一批不成熟的高风险项目。

 同时,该局每个季度定期开展安全许可专项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过期不再继续生产的“虚证”予以注销。截至目前,该局共报请省应急管理厅注销28本生产许可证,市本级注销4本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102本经营许可证。深入排险除患


要求19家企业停用硝化、氯化、氟化高危工艺

该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和定期不定期检查,推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响水“3·21”事故发生后,苏州市趁势抓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令停产企业114家,关闭取缔10家,要求19家企业停用硝化、氯化、氟化高危工艺,削减了隐患存量。

为弥补监管力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强的短板,该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开展战略合作,由后者选派30余名国家级专家常驻苏州,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全方位全流程诊断检查,并针对隐患问题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

 根据季节和危化品企业风险特点,该局择机在全市开展夏季高温专项检查,责令停产停用企业3家,立案处罚企业18家。同时,该局组织全市12家化学品仓储企业成立安全生产互评互查小组,在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仓储分会的指导下,分片交叉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互查互评,逐一移交问题清单,推进整改闭环。


每月集中对重点企业驻点检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聚焦重点企业分类施策,自2019年以来,由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带队,每月安排1个地区,集中1周时间,对3家至4家重点企业实施驻点检查,并于2019年9月底完成选定的30家重点企业深度检查指导工作,做到指导一家、提升一家、警示一批。该局对检查发现的1383处隐患(其中重大隐患37处)进行跟踪治理,隐患整改完成率已达100%,累计责令停产企业10家,立案处罚企业6家。

此外,该局狠抓问题隐患整治,建立隐患整改“一清单一卷宗”,对重大隐患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在企业整改后组织专家逐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对账销号;对停产整改的企业、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复产。

针对带储存经营企业大多设备水平低、管理能力差、事故风险高的特点,该局参照深度检查模式,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危化品带储存经营企业安全检查指导目录》,分批次对全市84家高风险带储存经营企业开展标准化第三方审计。截至目前,该市累计责令停产22家企业,立案处罚23家企业,转为无储存经营7家企业,注销危化品经营证企业7家。


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源长制”

2019年以来,该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运用互查互评、运行审计、财政杠杆等手段,推动企业“自创、真创、真运行”,新增二级标准化企业51家;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根据各单元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督促企业重新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带储存经营企业全面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

为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125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完成42家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与省应急管理厅联网对接和83家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同步建设市级监测预警平台,开展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此外,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还注重发挥各类媒体和社会力量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并采取奖励举报等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非治违”举报;通过推进“两法衔接”,强化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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