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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我们在行动
督导调研人员仔细检查

应急管理部督导调研组赴新疆督导

督导调研人员深入企业现场检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应急管理部组建后,高度重视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完善法规规定,推动规范化管理,强化对新增品种和重点品种的管控,督促做好源头流向管控。近日,应急管理部专门派出督导调研组赴新疆督导调研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本报特推出专题,报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方面的工作成效。

6月11日至15日,国家禁毒委委员、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王浩水率领督导调研组,赴新疆开展危险化学品联系指导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督导工作。

这是应急管理部成立后部领导第一次带队赴新疆督导调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是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对新疆禁毒工作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一次“中考”。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度重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会见了督导调研组,自治区政府两位副主席先后全程参与督导调研工作,自治区和兵团分管领导向督导调研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督导调研组每到一地,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都进行工作汇报并参与督导调研,还要求将督导检查情况、发现的突出问题、王浩水讲话等及时进行整理,限期落实,抓紧整改隐患。

短短5天,督导调研组先后到乌鲁木齐、阿克苏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别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及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先后到8家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调研和指导工作。

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据统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6641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28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267家、剧毒品生产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30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1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41家,其中生产企业10家、经营企业131家,涉及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产品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5家、经营企业1171家,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有11家,无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监管、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自治区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做到等级明、标准清。2017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了《兵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兵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将企业分为高风险企业、较高风险企业、中风险企业和一般风险企业,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示,严格安全监管。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自治区规范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报送标准,摸清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底数,从企业载明产量、主要流向、产品类别、年度购入量、销售量等方面,规范了信息报送标准;在兵团禁毒委的统一领导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系统配合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互通情况,形成了合力。

尽管自治区和兵团做了大量工作,但新疆危化品安全监管、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据悉,2017年,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共发生事故10起,造成19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4.9%和7.98%。仅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和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家企业就发生了5起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牢固,安全监管乏力,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不专业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样,自治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比较突出,禁毒有关工作存在很大压力。

综合治理是关键

6月12日,督导调研组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前来参加会议的除了安监部门外,还有当地国资、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教育等部门。

“危化品综合治理不是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项整治,也不是危化品的安全专项整治,是综合治理。”王浩水说。

据悉,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所有的20个门类、95个大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辨识,其中的15个门类和68个大类涉及危险化学品,分别占国民经济门类的四分之三和大类的三分之二。综合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督导调研组举了几个例子。北京市某医院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病房楼地下室里有一个液氧蒸发站。液氧是危险化学品,是助燃的。病房楼里除了护士、医生外,其他大部分人没有自主逃生能力,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有人举报,山西某银行存储有危险化学品。经查,十几年前,贷款抵押的3.8吨金属钠放在地下室里。金属钠一见到空气就会着火,平时要在煤油桶里储存,而当时煤油已经开始泄漏,如果煤油再漏一些,随时会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督导调研人员说,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已不是某一个行业的事情,需要众多行业齐抓共管,既要监管危化品生产企业,也要监管危化品使用单位。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同样需要综合治理。

易制毒化学品,就是可以作为毒品原料或助剂的化学品。据督导调研人员介绍,我国禁毒工作形势严峻,传统的尼古丁等毒品的量在减少,但化学品毒品的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易制毒化学品管控问题是社会综合治理问题。政府要全面加强禁毒工作,安监部门要特别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查验证件;对购买企业要看其有没有资质,要登记流向,加强管控,配合公安部门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工作做好。”督导调研人员说。

人才问题成制约

督导调研组每到一家公司都会兵分两路,一路到现场检查,一路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隐患排查表、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表、安全目标责任书等。督导调研组发现,企业工作人员相关知识的欠缺成了共性问题。

2017年11月30日,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16人受伤。督导调研组此次赴新疆的第一站就是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在听取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时,督导调研人员就危化品安全监管相关知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结果不甚理想。其安环部部长不清楚风险和隐患的概念,不知道苯的爆炸极限和冰点;相关工作人员对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和爆炸下限不甚了解,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的了解不够深入。

在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督导调研人员与该公司安环部部长有这样一段对话:

“安环部部长,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怎么划分的,你能说清楚吗?”

“在我们这儿,一级动火是……”

“别说在你们这儿,动火分级有国家标准。”

“我从高往低说吧,特级动火是在易燃易爆区域。”

“只有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是特级动火吗?”

“节假日、周末都属于特级动火。”

“那一级呢?”

“一级是除了易燃易爆区域以外的。”

“安环部部长是学什么的?”

“学数学的。”

这次督导调研中,类似的情景多次出现。许多工作人员对自己所在岗位的一些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不清楚一些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甚至不知道仪表上有关标识的含义。

档案管理混乱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石油分公司,督导调研人员发现其档案中记录着,某次动火作业的开始时间是10点,取样检测时间也是10点,分不清是先取样检测再动火,还是先动火再取样检测。另外,其记录的可燃气体浓度为“0”,而这个浓度的单位,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是什么。

督导调研人员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不厌其烦地询问相关情况,讲解知识要点,指出存在的问题。

“企业有责任教会小伙子们应该怎么干。搞安全生产,不用搞得草木皆兵,踏踏实实地做就行。”王浩水说。

科技进步是支撑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短纤维素,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硫酸、碱和二硫化碳等化学品,是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督导调研人员对其原料的购买、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富丽达各方面的记录都比较规范、详细”。

据介绍,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是中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泰集团曾花费2800万元与杜邦公司签订合同,用3年时间进行杜邦安全管理培训。中泰集团抽调12名在杜邦安全管理培训中表现比较好的人员和38名专业技术骨干、3名班组长充实到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的关键岗位,提升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编制教材,全员抓安全……对安全生产,该公司做了许多。

同时,该公司下大力气进行人员培训,人员知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督导调研组对该公司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近2年来,自治区、兵团的社会稳定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收到了明显成效,经济发展也在稳步推进过程中,化工企业越来越多,产能越来越大,分布也越来越广。

“化工企业的产业链很长,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地方就业很有帮助。”王浩水说,“同时,大家一定要看到,化工行业是一个高科技行业,如果没有相当的产业工人支持,没有相当的管理经验,没有一定的科技支持,政府没有与之匹配的监管能力,那么这个行业的发展就会出问题,甚至可能会拖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后腿。”

王浩水建议当地政府组建一些专业学校,危化品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需要更多专业人才。

 

规范化管理软件助力监管

本报讯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下发后,企业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显著提升了管理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按照监管三司的要求,于2014年12月研发了与《指南》配套的“企业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软件”。

规范化软件具备单据管理、台账管理、年报管理的功能,能够帮助企业按照《指南》要求,对生产、销售、自用、出入库、盘点等进行信息化管理,自动生成《指南》规定的产成品、出入库、销售等各类台账,自动生成年报数据并推送到综合管理系统,提升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规范化软件还能够帮助企业方便、快捷地按照《指南》要求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止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领域。

对于安全监管部门而言,规范化软件能够帮助其使用执法检查工具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及时、准确地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执法检查能力。

 

培育示范企业 推动“两化融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要求,切实提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确保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清晰、数量准确,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2017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成立专项工作组,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典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培育工作。

选择代表企业积极培育

从四川、山东两省分别挑选胡椒醛、醋酸酐生产企业进行培育,从企业类型到产品品种都具有一定代表性,同时两家企业均为省里推荐的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培育。从前期项目对接到中期开展培育,再到验收阶段,指派专人全程参与。

充分发挥专家特长,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创建工作。项目组邀请易制毒化学品、标准化、信息化领域的专家从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规范化管理系统应用等角度查问题找漏洞,形成问题清单并反馈给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

结合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及标准化具体情况,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升,并充分借助规范化管理软件,梳理历史台账数据,切实提升管理效率,理清产品流向。

实现规范化与标准化融合

为有效推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示范企业创建,我国选择借鉴标准化达标的方式方法开展具体工作,从而实现“两化融合”(即规范化与标准化融合)。

确定了“两化融合”适用的范围,即融合适用于标准化复核换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

编制了融合方案,即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具体要求,选择法律法规标准的识别获取、机构职责、岗位职责、风险管理、培训教育、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共性点进行有机融合。

充分体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特点。考虑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侧重于流向管理,选择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信息填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等作为特殊条款加入融合方案,要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到位。

在选择成都建中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及山东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具体指导培育的基础上,编制了《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检查表(试用)》。

 

2018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动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融合实施细则,继续对省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重点示范企业进行指导扶持。

二、强化溴素等新增品种和重点品种管控,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做好源头流向管控。

三、完善法规规定。配合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推进修订有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继续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联系帮扶工作,认真筹办“6·26”国际禁毒日活动,积极配合做好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注:以上内容摘自《2018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新增4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017年年底,经国务院批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和1-苯基-1-丙酮5种物质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公告,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溴素和1-苯基-1-丙酮4种物质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简称4-ANPP,分子式C19H24N2,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21409-26-7,海关编码29333990.90。该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N-苯乙基-4-哌啶酮

简称NPP,分子式C13H17NO,CAS号39742-60-4,海关编码29333990.90。该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溴素

又名溴、液溴,分子式Br2,CAS号7726-95-6,海关编码28013020.00。该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1-苯基-1-丙酮

又名苯基乙基甲酮、丙酰苯、乙基苯基酮,分子式C9H10O,CAS号93-55-0,海关编码29143990.90。该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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