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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瞒天过海出入境案件高发

上月,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对外表示,今年以来,进出口危化品伪报瞒报案件数同比去年增长300%,呈现案件高发态势。

众所周知,危化品具有易腐蚀、易爆炸等特性,从生产到储运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谨慎对待,否则将酿成安全事故,甚至带来不可挽回的环境污染损失。然而,记者连日来通过调查采访发现,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出现的情况并非个例,在我国350多个有危化品进出口业务的口岸,未加贴危险公示标签、未使用合格的危化品包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化品,这些违法现象不在少数,国门安全隐患亟待关注。

有的信息虚假

有的干脆不报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化矿科科长张坤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的危化品,进出口时均须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

“如果企业在进出口危化品时未申报,或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以普通化工品名义申报危险化学品,均属伪报瞒报。”张坤明说。

记者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6年进出口工业品检验监管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严重的伪报瞒报案: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焰兴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共计16000千克,价值67100美元。而抽样鉴定结果表明,申报品名为稳定剂的货物,实际为第4.1类自反应物质;申报品名为聚乙烯弹性体的货物,实际为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申报品名为色粉的货物,实际为第4.1类自反应物质。该批货物均未加贴危险公示标签且未使用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违反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30号)相关规定,构成法定检验的出口危险化学品不如实报检、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合格、逃避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违法事实。

根据质检总局通报,2016年,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深圳、珠海、厦门和广西等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了15192批、涉及金额150亿美元的进出口不合格危险品。

2017年以来,情况又是如何呢?

4月,一批来自瑞士的进口危化品链条喷雾剂,被福建省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发现,该批货值2000余美元的危化品使用有限数量标识包装,而且无中文安全公示标签。

同样在4月,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申报为普通化学品的35个闭口钢桶的进口货物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上贴有“易燃”“危害健康”等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经检测后确认,该批货物实际为烤酚醛树脂涂料、变性乙醇溶液稀释剂,属于易燃物,是第3类危险化学品。

3月,厦门口岸有27桶危险化学品,被申报为鞋底,意图夹带出口,被厦门东渡海事局现场查验时发现。

1月,广东省珠海横琴检验检疫局查获一批未经申报、计划销往澳门的危险化学品。

违法只图省时省钱

执法过程也存漏洞

记者在采访索普集团负责产品进出口业务的相关人士时了解到,就整个行业而言,危化品进出口伪报瞒报行为确实存在于少数企业中,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报检程序太复杂所致。

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业物流公司党委书记严健也向记者表示:“当前对进出口危化品检验检疫实施的方法有些不灵活,不利于贸易企业‘快进快出’的报检。”

张坤明分析认为,出现这种违法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部分企业为降低向口岸部门申报查验的时间成本,或危险货物存储、装箱的经济成本,存在主观逃避检验的情况;二是海事、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都参与进出口危化品的检验监管,但各职能部门业务监管系统并未全面联通,企业申报相关信息可能存在不一致,也给不法商人带来可乘之机。

最为重要的一点,当前,《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的危化品未全部纳入《法检目录》,而根据现行的通关机制,海关只对《法检目录》内的商品凭检验检疫机构的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这就使得一些企业认为,那些未出现在《法检目录》的危化品不用申报检验,造成某些企业有意、无意出现伪报瞒报情况。

区别对待优质企业

  创新检验检疫方法

  “伪报瞒报危化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张坤明表示,如危险公示信息不合格,则所有可能接触到的人,包括搬运、储存、销售、使用、应急处置等人员,由于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货物的危险特性,可能疏于防范或不当操作,从而造成人身伤害;如包装不合格,可能造成内容物撒漏、溢出,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燃烧、爆炸、腐蚀、污染等事故。

对此,上述接受采访的索普集团相关人士建议,应对个别企业的伪报、瞒报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大幅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对长期守规则的企业可适当简化申报手续,推行互联网报检、远程查验等新方法,从而提高通关效率。

严健也认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应既做到“监管有效”,又为企业“减负提速”。首先,可根据产品的危险等级、危险分类、物理化学特性,制定危化品的检验检疫实施办法,对不同的危化品区别对待。

其次,相关部门应把对危化品重点检验变成侧重对企业重点监管。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对从事生产、销售、进出口危化品的企业,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研发能力、出口产品类型、产品追溯体系、自我检测能力等多方面进行风险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企业的抽检比例、监管频率及重点监管区域等。同时,评定企业的质量诚信,将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中,直接作用于企业经营。对评级高、诚信好的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进出口报检抽检模式,快速放行;而对评级低、诚信差的企业,实施进出口报检严格查验。

再次,相关部门应采用现代化、信息化的监管查验方式。比如采用远程视频监控方式,或根据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质量管控等数据共享,提高检验效率。同时,若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建了检测实验室,并通过了认可认证,而且该企业未出现过不合格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考虑认可其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只对其产品进行定期的抽查,减少其产品送检次数,降低检测费用。

张坤明告诉记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正在进行模式上的积极探索,优化工作流程,以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及经营成本。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严格检验,并联合口岸办积极建设‘单一窗口’系统,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防止危化品伪报瞒报的违法行为发生。”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局长徐金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针对我国口岸对危险化学品多头管理格局、口岸设备亟待加强、口岸应急保障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建议设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指定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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