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历时2个多月、经过30余次反复研究探讨,近日出台了《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农业水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消防、特种设备、社会事业、商贸流通等11个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暂行规定》,作为全区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履职尽责的依据,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厘清了安全监管责任边界。
据了解,该《规定》从“组织协调”“业务监管”“属地监管”3个方面全面科学地界定了各领域的监管责任,实现了各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避免了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造成监管责任上的重复或疏漏,形成了务实高效、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
同时,该《规定》首次提出“正确履职”的条件,在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方面实现了目标、内容、范围的一致。《规定》的出台为周村区实现安全生产新提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