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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储罐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及防范措施
    原油具有易燃、易爆、易蒸发、易产生静电、受热易膨胀、易流动扩散、能在水上漂浮等特点,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在油田开采企业,受限于集输生产工艺要求,基本上都建设有万方以上的原油储罐。当原油储罐内部构件出现泄漏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就需要对原油储罐进行焊接、喷砂等动火作业。泄漏位置、喷砂除锈部位或技术改造内容的差异,造成原油储罐动火作业项目繁杂、工序交叉、上下平行作业多。加之工期短、任务集中、临时追加项目多,因此动火作业危险系数较大。如果对风险认识不清,安全措施不当,随时可能发生燃烧爆炸或人身伤害事故。

  1 原油储罐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

  1.1 着火爆炸

  1.1.1 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

  原油属于甲B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其危险性数据见表1。动火作业前,尽管已把罐内的原油尽可能倒出,但由于原油罐底面积大,其内仍存有部分附着原油及油蒸气。在动火作业过程中,需要多人同时进入原油罐内作业。在此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油气与罐内通风时进入的空气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另一方面,邻近油罐及罐区防火堤内有阀门组、脱水池和下水井,罐区防火堤外有管带、隔油阀井,消防通道上有排污井,罐区储罐收发油,泵房机泵运转,所有动静密封点都可能成为施工的危险源。上述两种情况,即使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但由于原油的客观存在,仍具有火灾危险性。

  1.1.2 火源的存在

  施工现场可能存在以下火源:电气焊焊接火焰、喷砂飞溅火星或违章抽烟;施工作业所用的工具为黑色金属制品,与油罐发生碰撞时产生的火花;使用了不防爆的电机、风机或照明而产生的电器火花;衣服产生静电火花;雷击产生火花等。如果原油蒸气与空气混合处于爆炸浓度范围,遇到上述火源,就会引发着火爆炸事故。

  1.2 中毒窒息

  原油属低毒类物质,侵入人体的途径为吸入、食入、皮肤吸收。当吸入大量的油蒸气时,能引起人的神经麻痹。如果原油储罐内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接触限值,而在罐内动火作业又不采取防护措施时将会引起中毒。另外,罐内氧含量不足19.5%时,在储油罐内作业可能导致窒息。因此,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或加强通风以保证罐内氧含量达到19.5%~23.5%,是罐内动火作业时防止中毒窒息的关键。

  1.3 其他伤害

  (1)机械伤害。

  各种施工机械的运动部件都可以构成对人体的伤害,如运动中的皮带轮、飞轮、开式齿轮,钢筋切断机刀片等。

  (2)触电伤害。

  包括作业用电设备漏电触电和直接(相线)触电,其中直接触电更为严重,往往发生在带电检修设备、电力线老化破损未作防范处理而触电。漏电触电主要由于机器绝缘下降而又未安全接地,使机体带电或感应带电产生的伤害。如砂轮机、切割机作业触电。

  (3)灼伤。

  有直接热烫(烧)伤和电弧光灼伤。如人的肢体触及热体(对焊机电极、发热的轴承部位)烫伤或电弧光灼伤(对眼睛、皮肤伤害)等。
2 原油储罐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2.1 火灾爆炸的安全防范措施

  避免原油蒸气引燃是最重要的安全保证。原油储罐动火作业中存在多种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因此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监护人制度等。

  2.1.1 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熟悉动火方案,明确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由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来全面组织和监督施工作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划定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化管理。作业期间应有消防人员值班,并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做好救护及灭火准备。

  2.1.2 防止储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1)储罐内充分通风。

  储罐原油排空后,打开顶部、底部人孔进行通风。一般采用自然通风的时间不少于10天。用轴流风机进行机械通风的时间不少于48h。

  (2)可燃气体检测。

  动火前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罐内油气浓度,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作业。最好使用2台仪器同时检测,防止检测仪失灵,且便于对比检测数值。检测的重点部位有高处孔口(如罐顶量油孔、透光孔),罐内低凹、死角处(如浮顶油罐的升降管、蒸汽盘管、虹吸放油口、中心柱)。若检测正常但未及时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测,以防因气温升高、阀门不严渗油等原因导致油气含量增高,造成着火爆炸事故。

  (3)充分清除锈蚀。

  油罐清洗后,表面的锈皮或鳞片下面仍有可能残留可燃油气,应除锈至见金属本色为止。

  2.1.3 加强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和禁火制度

  划出防火作业区域。在清洗、检修的油罐周围35~50m进行隔离,设为安全警戒区域。使用的照明、通讯、动力设备等电器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数量。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作业中动作要轻,防止敲击或碰撞产生火花。遇雷雨、闪电等恶劣天气,最好停止动火作业。及时清除可燃物。

  2.1.4 防止相邻油罐火灾发生

  五级或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动火作业。相邻的油罐、设备,应根据距离的远近,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距离相当于动火油罐的直径时,要停止进油或发油,在呼吸阀上覆盖石棉布或多层铜丝网,网眼目数要大于30,以减少油气挥发和防止火星落入;距离小于动火油罐的直径时,要清除油品,向油罐内注水;距离小于动火油罐的半径时,邻近油罐的安全措施应等同于动火油罐。

  2.2 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的安全防范措施

  (1)彻底排气和通风。

  彻底排气和通风能增加氧气含量、降低油气浓度,防止中毒和窒息。做好罐内气体检测。油罐内气体检测的合格指标为:氧气含量在16%~21%,可燃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度小于25%,油气浓度低于300mg/m3。

  (2)做好进罐作业人员的监护。

  进罐作业期间,罐外必须有人监护,观察罐内作业人员情况,及时联系。监护人员做好进出罐人员的清点、登记,并随时监测油气浓度。作业人员进罐作业期间必须有充足的照明。一方面有利于施工作业,特别是隐蔽处和死角处作业;另一方面防止刮、碰、摔等伤害的发生。

  2.3 作业人员机械、触电、灼伤伤害的安全防范措施

  普及有关安全知识,树立全员安全意识。专业人员要了解机械、电焊设备的结构特点及工作原理,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到持证上岗。注意检查和调试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保证工作可靠,不允许有失效、失灵等现象。对运动、旋转部件必须设防护网,无法用罩网保护的部位应设警示标志,严禁人体靠近或肢体触及。电焊机、切割机等设备应有良好可靠接地或采取接零保护措施。操作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无防护用品的身体部位与带电体、发热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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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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