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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易燃、易爆工作场所较多,为避免危控区域内盲目动火所造成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区域:发电厂所有生产用煤气管网设施,包括煤气管路,沿途水封,锅炉房外检修水封,末端放散水封,锅炉燃烧系统等。

  2、二级动火区域:发电厂生活茶炉用煤气设施,汽轮机油系统管路区域、厂用配电室及电缆铺设区域、临时存放油品,如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

  3、三级动火区域:其它因检修或其它工作需要动火的工作场所。

  二、一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设备副厂长,负责一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工作,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动火区域内车间负责人,对动火过程中安全措施的采取实施监督。

  2、根据电力行业生产特点和部颁标准有关规定,在电厂从事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执行。

  3、在煤气区域从事检修涉及动火作业,由运行车间负责人,按照设备缺陷办理程序,填写设备缺陷单,送检修专业,检修负责人,根据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程序,办理工作票。

  4、工作票逐级办理签字认可后,由当班值长安排运行车间,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运行车间根据“热机操作票”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5、现场安全措施采取完毕,由运行、检修负责人共同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逐项采取”后,检修负责人安排检修人员作业。

  6、涉及煤气区域直接明火作业可能造成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动火作业,设备副厂长必须召集检修、运行专业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察看,分析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应急予案,并拿出书面的检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遵照执行。

  7、工作票上动火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执行措施不到位,不允许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动火场所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安全监护人,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作业责任人。

  2、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仍然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招行。

  3、具体办理办法同一级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管理。

  四、三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

  1、检修场所动火作业,由检修负责人承担监护责任,动火操作者为工作责任人,运行车间班组负责人实施动火许可制度。

  2、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作业由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

  3、检修作业动火管理按照“检修规程”中有关规定作业。

  4、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管理按照“操规”“安规”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煤气区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煤气系统管路本体及附属配套设施动火,必须采取断煤气,与运行煤气系统有效隔断,蒸汽吹扫,煤气检漏等措施后方可作业。

  2、长期运行的煤气管路动火,特别是焦气管路动火,在管路蒸汽吹扫后,应先将动火点附近的阀门、人孔等打开检查,将管内底部残渣清理干净后方可动火。

  3、检修煤气管路与运行煤气管路,上下交叉或并列运行,要将动火点附近的运行煤气管路,作科学遮护后方可动火,以防火花飞溅引起煤气着火。

  4、煤气区域电焊作业,严禁接地线同运行煤气系统相连,以防接地不良打火引起煤气着火。

  5、高气系统沿途水封上增设的蒸汽加热管路检修,最好在高气完全切断情况下动火,或在保持低蒸汽压力前提下带压氧焊消缺,如应急处理或技术不成熟,蒸汽管路必须按煤气管路有煤气情况处理。

  6、非煤气系统本体检修而在煤气区域内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用煤气报警器检查运行煤气系统有无泄漏,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严禁在运行煤气管路上进行敲扫、锤击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绝不允许站在运行煤气管路上动电、氧焊作业。

  六、汽轮机油系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禁止在油管道上未经蒸汽冲洗等工作,直接放油后焊接。

  2、油管路法兰、阀门等可能产生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动火时必须有防护措施。

  3、油系统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层表面温度在正常25℃环境下,不得超过50℃。

  4、油系统区域不得任意使用电炉等物件,不得用明火加热油温。

  5、油品临时存放点,不准进行临时电、氧焊接工作,必须动火时,必须将油捅有效隔离遮护。

  6、油系统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

  七、配电室电缆层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配电设施区域动火严格按照电气工作票,有关程序执行。

  2、电缆配电室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防火种进入电缆沟内。

  3、电缆架设用材料及动火工作地点,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

  4、动火点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黄沙动火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5、动火作业前,应用石棉板将附近电缆遮挡,必要时切断电源。

  6、动火作业时,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一定距离,6KV以下电缆不应小于1.5m,6KV以上电缆不应小于3m。

  7、喷灯的点火,加油或煽融绝缘剂,不得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进行操作,应远离电缆架。

  8、工作变压器附近动火作业,火焰与导电部位距离,应符合10KV及以下时,不得小于1.5m,动火现场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检修场所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动火现场无汽油、煤油等其它易燃物品大量堆放。

  2、电焊作业时,接地线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将焊接导线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及油管路等设备和管线上。

  3、严禁把乙炔、氧气带搭在高温管路和电线上,不得把重物、热物放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导线放在一起。

  4、氧气、乙炔瓶使用中,至少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5、检修现场用各类临时电源线或照明线,必须保持完好,防漏电。

  6、其它未明确者,按照操规、安规动火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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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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