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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氧气检测制度

1、安全员负责井下氧气浓度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技安员(管厢)领导下工作。

2、要实事求是地做好氧气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检、漏检、假检。

3、不通风的独头巷道不许人员进入,要在独头口设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安全检查员要步步深入检查瓦斯浓度和氧气浓度(检支管检查),瓦斯浓度在2%以下,氧气浓度在20%以上,人员方可入内。

4、安全员现场直接用比长式气体测定器(一般用AQJ-50型)和氧气检支管检查。采样分析由球胆在密闭的取样孔中采取密闭内气体,24小时之内在实验室分析氧气浓度。

5、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对检测仪器要定期维护、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本人岗位责任制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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