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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安全管理

1 分类
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两种。

可燃气体探测器GQB-200A

可燃气体探测器


有毒有害气体探测器

有毒气体探测器


2 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2.1 概述 2.1.1 使用易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探测气体报警的最低爆炸下限值。有毒气体探测器针对探测到气体报警的设定值是按达到一定临界值(PPM)的含量来设定的。

2.1.2 由专职检测人员进行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和检验。

2.2 校核
2.2.1 使用前,在空气洁净的环境中将探测器调零。根据厂家说明书检查、测试和校核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仪每六个月进行校验一次, 并做好记录根据使用状况不定期的使用标准气体进行标定。
2.2.2 对探测器的检查、测试和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l 检查探测器的外观,确保仪器没有机械损坏;
l 检查探头是否过期,如过期必须立即更换;
l 检查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该型探测器的要求;
l 用清洁的空气进行置换使仪器恢复零位指示;
l 使用前对探测器进行零点校验。
l 使用标准气体发生器测定该探测器的可靠性。
轮班时,在使用前校核一次即可。但以下情况,必须重新测试/校核:
l 使用人员变更或工作的环境发生很大变化;
l 探测器由于跌落、浸湿或温度变化的原因而遭到损坏。
2.2.3 现场校核的结果必须由校核人员记录备案。记录包括设备的序列号、使用日期、测试、检查、标定结果和测试人员的姓名。

2.3 使用
2.3.1 以下情况应使用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
l 在可能含有易燃气体的区域动火;
l 签发热工作业许可证和开始热工作业前;
l 开始进入限制空间作业之前,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应持续检测气体。
2.3.2 以下情况应使用有毒气体探测器:
l 拆开处理工艺管线或气体管线的管子和法兰之前;
l 进入限制空间前的气体检测(如工艺处理容器、水舱和油舱等);
l 接近漏油、漏气的管线、容器或舱室时。

2.4 气体检测人员
2.4.1 执行气体检测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过专业培训。
2.4.2 进行气体检测工作时,检测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装备。

2.5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5.1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熟知每种气体的密度同空气的差异,保证整个空间的气体都被检测到。
2.5.2 检测者必须注意表中读数的每一个变化。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强气流或缺氧,表中读数可能会迅速升高或降低,导致错误结果。
2.5.3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了解检测设备的性能和测量范围。
2.5.4 按照厂家的建议检查和维护保养探测器。

2.6 使用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的安全预防措施

2.6.1 将取样软管的长度降至最低。根据设备使用说明确定泵的确切数量,降低气体在管线中冷凝的可能性。
2.6.2 每次检测完后都要用洁净空气吹扫探测器,排出燃烧室内氧化物中的腐蚀性气体。
2.6.3 禁止拆除设备上的止回火器, 防止燃烧室中可能发生的爆炸接触到取样中的混合气体。
2.6.4 禁止使用探测器取样含有四乙铅的汽油蒸气,将取样管或触头浸入液体中。
2.6.5 禁止接近无线通讯设施(如天线), 电磁波会影响气体探测器的微处理器。

2.6.6 在限制空间中作业,探测器出现故障(如电量不足),所有人员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并离开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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