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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管理,及时发现可燃气体泄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04)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SH3060-1999)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职责

3.1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
3.2生产部门电器仪表管理人员负责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检查报警器运行的技术性能状态;
3.3消防管理部门每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设施等进行检测,每月对进行1次试验;
3.4生产必部门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

4 总体要求

4.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
4.2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配备检测报警器。
4.3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SH3060-1999)有关规定。

5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5.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5.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5.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供应。
5.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5.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6 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6.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的密度。
6.2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6.3雨水及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6.4便于维修和校验。

7 检测报警器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

8 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9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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