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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关于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


11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了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目前,造成 23人死亡、 2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惨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暴露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迫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进一步釆取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报强调,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下限低,一旦泄漏造成事故,后果严重。各地区、各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完成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强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及时发现装置、设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制定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安全运行。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各地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逐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二、严格厂区规划布局

这次事故是由于化工企业风险外溢,造成大量社会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氯乙烯气柜、球罐等高度危险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工厂靠近310省道的围墙边,气柜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氯乙烯泄漏扩散到省道上,造成为事故企业运输煤炭等待白天进厂卸煤的车辆司机和其他厂外人员大量伤亡。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对照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靠近边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及重大危险源,再次认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风险不能达到可接受标准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削减风险。通过一般手段不能消除隐患的,要重新调整布局,确保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风险不扩散到社会,影响公共安全。

三、严格化工生产过程操作

各地区、各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督促辖区和所属化工企业全面实施、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制定完善装置操作规程,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岗位技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岗位员工操作标准化、规范化,严禁违章操作、随意调整工艺参数、严防超指标运行,及时有效处置异常工况。各有关企业要对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严肃处理。

四、严格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管理

各有关企业要对本企业现有下水管网进行认真排查和评估,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要将下水管网管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新建化工企业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含有化工物料污水的收集和处置,确保实现“清污分流”。

五、强化化工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

  有关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按照相关标准,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引导进出本企业的车辆有序停放;夜间等待装卸车的车辆要做到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司机和押运员的安全意识,严禁在危险货物车辆附近生火取暖等危险行为。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应急和城市管理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夜间停放车辆的专项整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的车辆停放,防止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影响周边车辆和人员安全。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强化应急意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政企联动,加强演练。各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遇有突发事故和重要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妥善安全开展救援,严防发生二次事故,严防事故后果扩大升级。

通报中特别指出,当前正值冬季,气温低、冰雪天气多,临近岁末一些企业抢工期、抢产量、赶进度意愿强烈,是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研判和防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防凝、防冻、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落实,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企业。




      事故反思:


       反思这起事故,我们应该从事故中吸取什么教训?


       一是,强化企业与社会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国家应急管理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 2018 〕74 号)文件,就是从能量安全出发,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管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为了强化社会安全,保民生、保安全、促发展,实行化工园区建设,把一些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设置,减少事故对社会的冲击和影响。但是,先有企业还是先有民宅,是先有道路还是先有企业,有些问题争论不止,重大隐患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如果一墙之隔的不是厂外交通要道,没有大量的社会车辆过往,没有运煤车辆大量排队停放,就不会导致多人伤亡,或许泄漏的氯乙烯就不会遇到明火发生重大事故。


       二是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我们还是要从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安全。氯乙烯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2,急性中毒具有麻醉作用。这样一种比空气重2.2倍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其着火、爆炸、中毒的可能性极高。如果企业围墙能够起到一定的阻挡作用,或许这样的后果不会发生。


      三是针对大量的氯乙烯泄漏,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HAZOP、LOPA、SIL等风险分析与评估,做到科学应急处置和避险。针对同类生产装置、企业、行业,如果认真吸取了他人和自己过去事故教训,也许就会避免事故重演。




历史上氯乙烯泄漏爆炸事故


       氯乙烯又名乙烯基氯,有毒易燃易爆,是一种无色、有醚样气味气体,属于第一批重点监管危化品,序号18。氯乙烯难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酮和二氯乙烷。分子量62.50,熔点-153.7℃,沸点-13.3℃,气体密度2.15g/L,相对密度(水=1)0.9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2,临界压力5.57MPa,临界温度151.5℃,饱和蒸气压346.53kPa(25℃),闪点-78℃,爆炸极限3.6%~31.0%(体积比),自燃温度472℃,最大爆炸压力0.666MPa。


       小编通过整理发现,由于氯乙烯爆炸下限低,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事故。


徐州电化厂树脂车间“12·14”氯乙烯泄漏爆炸事故

      1985年12月14日,江苏省徐州电化厂树脂车间发生空间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厂房倒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树脂车间共聚工段11#釜的人孔垫在升温过程中超温超压,被冲开两道65mm和75mm的裂缝,看釜工不在釜前监控,没能及时发现超温超压情况。大量氯乙烯泄漏,由于静电积聚发生爆炸。


辽宁省本溪市某化工厂“8.29”氯乙烯泄漏爆炸事故

      1989年8月29日19时10分,辽宁省本溪市草河口化工厂聚氯乙烯车间聚合工段因氯乙烯单体外泄,发生空间爆炸,死亡12人,重伤2人,轻伤3人。


张家口树脂厂“12·1”氯乙烯泄漏爆炸事故

      1991年12月1日,河北省张家口树脂厂聚氯乙烯树脂车间聚合工段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用于制作法兰的钢材质量不合格,单体高位槽至聚合釜单体输送管道连接法兰沿圆周处开裂,大量氯乙烯单体泄漏并发生爆炸。另外,聚合厂房系砖结构而非防爆厂房,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导致事故扩大。


安徽芜湖某公司“8.5”氯乙烯泄漏爆炸事故

  1998年8月5日上午6时20分,安徽省芜湖某化学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厂,因氯乙烯单体泄漏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4.58万元。


台塑美国伊利诺伊州奥波利斯镇聚氯乙烯装置“4.23”氯乙烯泄漏爆炸事故

        2004年的4月23日,台塑集团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奥波利斯镇的聚氯乙烯装置发生氯乙烯泄漏,引起着火和爆炸,导致5名员工死亡,3名员工重伤,着火和爆炸摧毁了反应器及临近的仓库,仓库中的聚氯乙烯(PVC)着火,阴燃造成的浓烟飘向周边的社区,周边社区疏散撤离。


内蒙古阿拉善盟吉兰泰氯碱化工公司“12·2”氯乙烯爆炸事故

       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阿拉善盟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氯乙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处理转化器漏点时错误地关闭了补水阀、旁通阀、溢流阀、蒸汽回流阀,致使氯化氢和乙炔的混合气体反应生成氯乙烯的反应热不能及时移走,最终导致转化器内的热水汽化超压而发生爆炸。


四川德阳金路树脂公司“3.16”氯乙烯中毒事故

       2016年3月16日上午,德阳市罗江县金路树脂公司3名职工因氯乙烯中毒死亡,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检测无氯乙烯泄漏危险和次生危害。

       3月16日上午8点半,金路树脂公司实验室人员在进行清釜作业中,两人出现疑似中毒现象,另外一人发现后,进入现场救援,随后也出现中毒情况。事发后,企业立即采取紧急施救措施,县委、县政府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施救。8点56分,120及时赶到现场将中毒人员送至县医院救治。10点30分,经全力抢救无效后,3人死亡,其中一人为金路树脂厂正式职工,两人为金路树脂厂承包商志益装卸队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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