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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8年3月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条例

6章61条,9029个字,新修订的《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以下简称《条例》)经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早在2005年吉林省就制定出台了《条例》,它对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为什么要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版本与之前又有哪些不同?让我们一起来瞧瞧。

【关键词】立法背景

时代变更新《条例》应时而生

从2005年到2018年,老版的《条例》在吉林省已施行了13年,这十几年,吉林省处于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时期,该《条例》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改;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安全生产新任务;省委、省政府也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而我省现行条例的一些条款已经与国家相关要求不一致,为此,《条例》的重新修订已迫在眉睫。

2016年4月,吉林省安监局向吉林省人大、吉林省政府提交了修订《条例》初稿,随后,《条例》又历经了省政府法制办、办公厅审查修改,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财经委审查修改,省人大法工委审查修改,以及省12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38次会议两次审议。经历重重把关,多次实地调研,反复科学论证,新修订《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12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正式通过。

【关键词】三个必须

22个省直部门设立安监机构

《条例》共6章61条,近1万字,它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将“三个必须”纳入地方条例、写进部门“三定方案”,吉林省还是第一个。

《条例》第三条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吉林省安监局综合监管一处副处长周正学介绍说,2017年5月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省工信厅、商务厅等部门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的批复》,明确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吉林省直22家行业管理部门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并核定了机构编制、增加了领导职数。为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吉林省要求,各市、县行业管理部门也要秉承“三个必须”原则,在安全生产领域里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关键词】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建立‘一岗双责’制度,是强化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重要措施,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对于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合力具有重要意义。”省安监局副局长谈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具体规定,本次新修订《条例》将其融入其中,是让我省地方性法律法规向国家大政方针的进一步靠拢。据了解,201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出台,随后,各基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规定。例如,根据《农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县委书记韩明玉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长孙宁为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副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2017年初,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韩明玉、孙宁等县领导与全县26个乡镇(街道)、工业区,35个部门签订了《农安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关键词】双重机制

构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防火墙”

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突出。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将安全风险逐一建档入账,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把新情况和想不到的问题都想到。《条例》的15条、18条和21条,都提到了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双重机制”建设的问题。那么,双重预防机制如何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发挥作用?

省安监局安全总监刘汉杰说,双重预防机制就是构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道防火墙。第一道是管风险,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第二道是治隐患,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认真排查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坚决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可以说,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就不会形成事故隐患,隐患一经发现及时治理就不可能酿成事故,通过双重预防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每一类风险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把每一个隐患都治理在形成之初,把每一起事故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安责险

8个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

据了解,这次《条例》的修订,专门规定了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保险制度,这是本次《条例》修订的制度创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倡导推行的一项新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它把责任保险引入到安全生产领域,能起到辅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辅助政府监管的作用。从功能上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补偿的三重功能。具体来说,一是对受到事故伤害的投保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进行经济补偿;第二能够及时提供事故抢险救援的费用;第三可以帮助和促进投保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目前,吉林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传统的高危行业领域,《条例》第37条规定,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8个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估管控。

【关键词】物业企业

扫清安全监管“真空”地带

讲到安全生产,人们总认为那是生产型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在物业服务企业,很多从业人员往往忽略安全生产。近年来,一些公寓、小区、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频发,在安全监管方面出现了“真空”地带,此次修订的《条例》突破性地明确了物业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化粪池、窨井、电梯、水暖等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如实记录、立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立即告知相关专业部门,并发出警示,同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长春市民张女士说,小区安全问题被写进《条例》,她感到非常高兴,这样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了可靠保障。张女士家住在长春市绿园区天嘉水晶城小区,该小区是在2007年左右兴建的高档小区,刚入住时小区环境特别好,物业也非常负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内很多设施已经老化,年久失修,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消防设施。小区业主委员会曾多次向物业反映消防设施存在隐患,但是物业迟迟没有进行妥善整改。张女士说,2014年时,该小区内高层住宅就曾发生过严重火灾,最终造成4人死亡,所以业主们都非常担心,于是,2017年业主委员会拨打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吉林省安监局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并责成其执法总队对该小区消防隐患问题进行督办,目前该小区消防隐患已经进行了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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