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 ,保障石油化 工企业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 、扩建及改建工程中可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除执行本 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