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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GB15322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实验方法

表 4

序号 章条 试验项目 探测器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6.1.5 外观检查试验
2 6.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3 6.3 功能试验
4 6.4 电池性能试验
5 6.5 不通电贮存试验
6 6.6 报警动作值试验
7 6.7 方位试验
8 6.8 报警重复性试验
9 6.9 高速气流试验
10 6.10 电压波动试验
11 6.11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12 6.12 响应时间试验
13 6.13 高浓度淹没试验
14 6.14 绝缘电阻试验
15 6.15 耐压试验
16 6.16 辐射电磁场试验
17 6.17 静电放电试验
18 6.18 电瞬变脉冲试验
19 6.19 高温试验
20 6.20 低温试验
21 6.21 恒定湿热试验
22 6.22 振动试验
23 6.23 跌落试验
24 6.24 长期稳定性试验
25 6.25 气体干扰试验

6.1.2 试验样品为 12 只,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6.1.3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30%RH~70%RH 之间的某一恒定值±10%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6.1.5 探测器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b)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 紧固部位无松动。
6.1.6 试验气体配气精度
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的可燃气体统一计划应不低于 99.5%,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空气应为不含灰尘、油质的新鲜空气,配气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大于报警设定值的±2%。
6.1.7 探测器标定

试验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对探测器的报警点按报警设定值进行标定,并进行复验确认。此后不再进行标定。允许使用校验罩标定探测器。
6.1.8 探测器调零
试验前,首先对探测器预热1h(或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时间进行),然后再按说明书规定进行调零,试验开始后不再调零(个别试验有特殊要求时除外)。
6.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6.2.1 目的
检查探测器主要部件性能。
6.2.2 要求
探测器的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 5.2 条要求。
6.2.3 方法
6.2.3.1 检查并记录指示灯的用法、颜色标识、可见程度及功能标注情况。
6.2.3.2 检查并记录探测器各荆关、按键功能标注情况。
6.2.3.3 检查并记录各继电器。
6.2.3.4 检查并记录三防情况。
6.2.3.5 使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测量并记录探测器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然后使探测器供电电压降至85%额定电压,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声报警情况。
6.2.3.6 检查探测器的外壳,并测量难燃材料外壳的氧指数。
6.3 功能试验
6.3.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功能。
6.3.2 要求
探测器的功能应符合 5.1.6 条要求。
6.3.3 方法
6.3.3.1 在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10min 后,使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声光报警情况,有输出控制功能的探测器还应检查输出控制功能的启动情况。
6.3.3.2 使处于报警状态的探测器脱离可燃气体环境(自动或手动恢复),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声、光报警信号恢复情况。
6.3.3.3 使探测器的传感元件断路、短路,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的工作状态。
6.3.3.4 操作探测器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探测器扬声、光报警情况。
6.4 电池性能试验
6.4.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电池性能。
6.4.2 要求
探测器电池性能应满足 5.1.7 条要求。
6.4.3 方法
6.4.3.1 检查探测器电池低电量指示功能的设置情况。
6.4.3.2 使探测器连续工作至电池低电量指示时,再工作 24h,然后,按6.6.3
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4.3.3 将使用电池供电的探测器装入电量充足的电池,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0d 后,检查探测器工作情况。
6.5 不通电贮存试验
6.5.1 目的
检查探测器对贮存环境的适应能力。
6.5.2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 5.1.8 条要求。
6.5.3 方法
6.5.3.1 将全部经标定、调零后功能正常的探测器置于低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1℃/min 的降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降至-25℃±2℃,并保持24h。
6.5.3.2 将探测器从低温试验箱中取出,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
6.5.3.3 将探测器置于高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 1℃/min 的升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升至55℃±2℃,并保持24h。
6.5.3.4 将探测器从高温试验箱中取出,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
6.5.3.5 试验结束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按 6.6.3 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5.4 试验设备
满足 GB 16838-1997 第4 章规定。
6.6 报警动作值试验
6.6.1 目的
检查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准确度。
6.6.2 要求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应满足 5.1.3 条规定。
6.6.3 方法
6.6.3.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6.3.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 0.8m/s±0.2m/s,接着以不大于1%LEL/min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 A 规定。
6.7 方位试验
6.7.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方位对报警动作值的影响。
6.7.2 要求
探测器方位性能应满足 5.1.9 条规定。
6.7.3 方法
6.7.3.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7.3.2 启动通风机,使气流速度稳定在 0.8m/s±0.2m/s,接着以不大于1%LEL/min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在Z 轴线上方位 0°的报警动作值。以后每旋转45°方位进行一次试验,测量Z 轴线
上每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6.7.3.3 分别测量 Y、X 轴线上各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如果在Y、X 轴线上探测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部件结构对气流速度无影响时,可不进行Y、X 轴的试验。
6.7.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 A 规定。
6.8 报警重复性试验
6.8.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重复性。
6.8.2 要求
探测器报警重复性应满足 5.1.11 条要求。
6.8.3 方法
按 6.6.3 条方法重复6 次试验,测量探测器每次报警动作值。
6.8.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 A 规定。
6.9 高速气流试验
6.9.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高速气流的适应性。
6.9.2 要求
探测器的高速气流性能应满足 5.1.12 条要求。
6.9.3 方法
6.9.3.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9.3.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 6m/s±0.5m/s,以不大于1%LEL/min 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径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9.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 A 规定。
6.10 电压波动试验
6.10.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电网电压波动的适应能力。
6.10.2 要求
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1.13 条要求。
6.10.3 方法
将探测器供电电压调至 85%额定工作电压,并稳定20min,按6.6.3 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然后将试验箱内的可燃气体排除,使探测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将探测器供电电压调至115%额定工作电压,并稳定20min,再按6.6.3 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10.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 A 规定。
6.11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6.11.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全量程指示偏差。
6.11.2 要求
探测器的全量程指示偏差应满足 5.1.4 条要求。
6.11.3 方法
6.11.3.1 将探测器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0min。
6.11.3.2 分别调节进入气体稀释器的可燃气体和洁净空气的流量,配制出流量为500mL/min 并分别达到探测器满度10%、25%、50%、75%、90%浓度的试验气体。然后经校验罩分别将配制好的试验气体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至少1min,记录探测器的每一种情况下的指示情况。
6.11.4 试验设备
a) 气体分析仪;
b) 气体稀释器。
6.12 响应时间试验
6.12.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响应时间。
6.12.2 要求
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满足 5.1.5 条要求。
6.12.3 方法
6.12.3.1 将探测器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0min。
6.12.3.2 对于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调节进入气体稀释器的可燃气体和洁净空气的流量,配制出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探测器满量程的60%的试验气体,并经校验罩将配制好的试验气体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同时启动计时装置,待探测器显示到真实值的90%时,停止计时,记录探测器的响应时间(t90)。
6.12.3.3 对于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调节进入气体稀释器的可燃气体和洁净空气的流量,配制出流量为500mL/min,深度为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1.6 倍的试验气体,并经校验罩将配制好的试验气体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同时启动计时装置,待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停止计时,记录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
6.12.4 试验设备
a) 气体分析仪;
b) 气体稀释器;
c) 计时器。
6.13 高浓度淹没试验
6.13.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高浓度淹没的适应性。
6.13.2 要求
探测器的高浓度淹没性能应满足 5.1.10 条要求。
6.13.3 方法
6.13.3.1 将探测器安装于防爆试验箱内,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0min。

6.13.3.2 将体积分数为 100%的可燃气体以500mL/min 的流量经校验罩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保持2min,将试验箱内可燃气体抽出,然后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min。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的工作状态;试验后,若探测器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则6.6.3 条方法测量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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