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Home / news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安全管理网


动火作业气体在线检测仪


动火作业气体在线检测仪




       



 



版权所有 ©哈尔滨东方报警设备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座309房间

电话:17704516003   

邮箱:18003666166@163.com 

网站备案号:黑ICP备17003034号-2

技术支持:中国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