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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动火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施工用火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指导书所称动火: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
3职责
3.1动火人职责:
3.1.1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技能。
3.1.2做到“四不动火”即:动火票未经签发不动火;动火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票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1.3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用火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1.4对于强行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3.1.5离开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火源,不留火种。
3.1.6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3.1.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3.2监护人职责:
3.2.1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
3.2.2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动火区域的消防设施的分布,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2.3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以及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未按动火票规定动火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3.2.4监护人应配戴明显的标志,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
3.2.5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3.2.6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4动火作业要求
4.1动火准备
4.1.1提交施工资质,由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携带《工程合同》和《HSE安全服务合同》在各级质安部门办理动火作业票。
4.1.2动火单位的安全部门、工程部门应检查用火现场,对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设施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章用火或用火有危险时,拒绝办理或收回动火票,停止用火,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4.1.3动火时用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和氧气检测仪对动火现场的氧气、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可燃气体浓度低于油品油气爆炸下限的20%;氧含量达18%-23%,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标,方可动火。
4.1.4动火点附近15米范围以内的下水道、下水井、地漏、电缆沟、管沟、排水沟及放空口等必须封闭隔绝,可燃、易燃物清除干净,危险源封闭隔离。
4.1.5二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动火。
4.1.6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4.1.7动火现场5m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的迅速撤离和施救工作的快速展开。
4.1.8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保护。
4.2进入有限空间动火要求
进入设备内动火作业应同时办理动火票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具体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高空动火作业应同时办理动火票及高空作业票,高空作业票的办理执行《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动火作业需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可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4.3油罐、油罐车动火要求
应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做好检测分析工作,将分析数据和相应的防火措施填入动火报告中,分析报告单附在动火报告的存根上,以备存查. 如需要连续作业,以后每天动火或进行作业之前还要作气体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或进入有限空间检修作业。油罐清洗作业具体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4.4油桶动火要求
应先经过蒸洗,桶盖打开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焊接人员应站在桶的侧面操作,严禁面向桶底和桶顶方向。
4.5设备、容器、管线动火要求
4.5.1在有可燃物料、气体的设备、容器、管线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后,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合堵塞等办法,截断管路,并检测动火部位和场所周围的油气浓度,当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检验合格后超过1小时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检验。
4.5.2有防腐衬里的设备,动火前要仔细检查夹层有无可燃液体、气体,防止灼、烫伤,要有专人监护。
4.5.3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部位)动火,应使用可燃气、氢气检测仪对用火点附近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如有泄漏,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4.6禁止动火要求
4.6.1禁止以下行为动火:
4.6.2禁止无动火票动火;
4.6.3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4.6.4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6.5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4.7在动火期间,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区作业,车辆所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4.8动火点距油罐在15m以内,威胁油罐安全时:
4.8.1应立即停止该油罐作业,关严该油罐顶孔盖,用淋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口连接引至远处安全的油罐罐顶上。
4.8.2采取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措施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全面检查确认动火措施有效。同时有监护人在场。
4.9双方监护人要求
4.9.1凡动火作业必须要有现场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
4.9.2动火须由二人担任监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一人,以建设单位人员为主。4.9.3动火完工后,由动火人、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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